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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POLICY 2026

先了解,再行動:替家庭照護減一點固定負擔

家庭看護雇主一般每月負擔 2,000 元就業安定費(依法免繳者除外)。如果你支持取消或擴大減免,請前往官方平臺完成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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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月家庭看護工常見就安費額
24,000元/年每年家庭固定負擔
213/5,000最近查核已附議/成案門檻
53日最近查核剩餘附議期間
一句話摘要

現行法已讓部分弱勢家庭免繳;本提案進一步主張,家庭看護雇主應全面免除就業安定費,並同步補足財源與監督配套

卷〇〇

總覽:政策主張與證據鏈一頁掌握

全站入口。先看提案主張與四個核心資料,再從章節卡選擇要深入的主題。全站數據旁的金色 ▸S00 標籤皆可點按,直達卷一四「證據鏈總表」的對應出處。

照顧家庭,五步完成附議:建議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掃描 QR Code 或依五步驟前往附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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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達官方頁,三步完成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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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流程一圖看懂(點節點直達對應卷次)

紅色虛線節點為制度爭議集中處:當專款由出資群體以外的機關決策與支用時,必須同時檢驗用途關聯、財源責任與監督強度(詳見卷〇九、卷一三)。
提案定位政策建議
配套原則減負・承接・監督
資料更新至2026.08.27
版次v26提案版 ▸更新紀錄
附議狀態・載入最新資料中

213 份已附議 | 距5,000份尚差4,787份 | 剩餘53

再次前往原提議頁 ↗ ▸S32來源 正在讀取最後一次官方頁面查核資料;即時狀態仍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為準。
📌 本版製作基礎(2026.08.27・v26提案版)
  • 政策主題轉換:保留原始 v26 的完整資料、法源沿革、財務查核與改革內容,將閱讀主軸改為「建議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
  • 公共政策提議整合:加入 join.gov.tw 原提議頁、提議全文主旨與附議入口;動態附議數僅作查核時快照,後續以原頁面為準。
  • 提案與現行法分流:頁面明確標示「全面取消家庭看護雇主就安費」是政策建議,並非現行法律;現行弱勢家庭免繳仍依第55條第3項說明。
  • 配套要求:取消收費須同步處理移工管理、失聯移工收容遣返、勞工服務等必要業務的財源承接與逐筆公開監督。
  • 第55條母法沿革補強:新增1992年前身第51條、2000年三大用途入法、2002年移列第55條、2007年費額與公開義務、2012年滯納金調整、2015年弱勢家庭免繳,以及2025–2026年待審草案。
  • 母法/子法時間軸分流:卷〇四專列《就業服務法》第55條;卷一一保留《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避免把兩條不同層級法規混為一談。
  • 來源日期更正:S01改註「第55條最近修正為2015.10.07;本法整體最新修正為2025.01.20(修正第46條)」,新增S30、S31官方沿革與立法院待審草案。
  • 審計措辭全站統一:正文、時間軸、FAQ、圖表與站內搜尋統一改為「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審核修正113年度決算」。
  • S28期間與範圍校正:答詢原文僅稱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全站移除原先附加的期間與案件分類推論。
  • S05/S29來源拆分:S05只支持5,000多萬元及疫情期間約200億元收支落差;新增S29,以中央社轉述王育敏委員出示之審計資料,支持5,174萬元、媒體宣導3,784萬元及約占73%。
  • 資金流程語氣調整:改為「爭議支出如何形成與被查核」,並說明事後可能採收回、帳務調整或修正決算。
  • S06正式網址:改用勞動部最終頁面路徑,並在來源項目直接列出官方用語。
  • 失聯統計更新:2026年6月底失聯移工92,816人,占同月底在臺移工895,115人的約10.4%;國籍別改採勞動部官方查詢結果。
  • 委員資料揭露:勞動力發展署「管理會委員簡介」專區目前僅列第13~17屆;截至本版查核日,未見第1~12屆委員主要學、經歷官方資料,明確列為資料缺口。
  • 修法日期補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已於2026年1月2日以院授主基營字第1140202422A號令修正發布。
▸完整版本更新紀錄
在臺移工(非繳費人數)903,674 人2026年7月底有效聘僱許可804,896人;實際就安費繳費人數尚須扣除依法免繳及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者。勞動統計查詢網 ▸S04A級
114年度主要業務實際數約 241.5 億元四項主要業務計畫實際數合計;與歷年「基金用途決算數」比較時須留意科目口徑。審計部114年度審核報告 ▸S26A級
114年度本期賸餘約 58.3 億元同年度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約449.1億元,不代表所有現金均可自由動支。審計部114年度審核報告 ▸S26A級
近5年修正決算7,224萬6,254元審計部查核109至113年度後,增列賸餘並修正113年度決算之精確金額。審計部113年度審核報告 ▸S27A級

十四卷章節導覽

三條閱讀路徑

⏱ 30秒快速了解

只讀卷〇一:四筆帳目+一段免責說明,掌握「錢從哪來、該花哪、問題在哪、現在做什麼」。

📖 10分鐘重點閱讀

依序讀卷〇一〇二〇七一一:數據、案件、改革進度一次掌握。

📚 40分鐘完整閱讀

依卷序閱讀;桌機可用左側卷次導航或 ← → 方向鍵翻卷,手機左右滑動翻卷。法理與理論框架集中在卷一三

最新動態(2026 年)

2026.06|勞動部6月5日於公共政策平臺正式回應印度移工連署(附議4萬4,623人):重申「企業端有需求+來源國方案符合我方要求」兩前提,無引進時間表 ▸S16

2026.04|勞動部長4月9日立院答詢稱首批印度移工「最快年底引進」,48小時內公共政策平臺反對連署突破成案門檻、最終逾4.4萬人附議 ▸S16

2026.06|失聯移工官方統計更新為92,816人,越南籍58,598人居首 ▸S17;媒體轉述的墊付與追繳數字直接相除約9.1%,與另述追收率的分母口徑不一致,待原始統計表釐清 ▸S09

2026.01 起|策進作為①上路年:非直接服務據點行政費、無關廣宣費改編公務預算 ▸S13

2026.08 已公布|114年度審核報告:業務計畫實際數約241.5億元、本期賸餘約58.3億元、期末現金約449.1億元;113年度六項審核意見均已研謀改善或持續辦理,惟仍新增宣導效益、重複職訓與政策影響評估等問題 ▸S26

卷〇一

30秒摘要:為什麼提出取消收費?

如果只有半分鐘,這四個政策判斷就是本提案的骨架。

現行制度 · 誰負擔家庭看護雇主家庭看護工雇主依現行法規繳納就業安定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則依第55條第3項免繳。
核心主張 · 改什麼全面取消本提案主張把家庭照護的固定費用負擔從家庭看護雇主身上移除;這需要修法,尚非現行法律。
制度理由 · 為什麼責任重新對齊家庭照護與整體移工管理、國民就業政策的財源責任不同,應避免由單一家庭承擔與其受益不相稱的專款成本。
配套要求 · 怎麼做財源+監督取消收費必須同步提出業務財源承接、轉銜時程、逐筆公開與績效指標,避免服務中斷或改由另一個不透明專款取代。
本提案是政策討論文本,不是政府正式方案,也不會自動改變現行繳費義務。所有修法與財源安排都應經主管機關、立法院及公開預算程序處理;本檔案的財務數字、法源沿革與爭議案件仍以文末來源及其查核限制為準。
卷〇二

關鍵數據儀表板(更新至2026年)

八個數字,掌握基金規模與爭議量級。標紅者為爭議面數字,標藍者為規模面數字。

在臺總數(非繳費人數)903,674 人2026年7月底有效聘僱許可804,896人;實際繳費人數還須扣除依法免繳者。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115年7月底 ▸S04
基金用途決算約 325.5 億元111年度(2022)決算數,較106年度的135億餘元翻倍成長立委質詢揭露 ▸S08
近3年收支短絀約 200 億元審計長陳瑞敏2024年12月立院答詢揭露「連續3年」收支短絀累計約200億元(當年度支出大於收入;答詢未明示起訖年度)。基金仍有累積餘額,並非瀕臨枯竭審計部,2024.12 ▸S05
近5年審核修正金額7,224萬6,254元近5年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之支出,審核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審計部正式審核結果,2025.03 ▸S06
112年度質詢揭露約 5,174 萬元王育敏委員2025年1月2日質詢時出示審計資料,經中央社轉述: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元、約占73%。此為國會質詢及媒體轉述口徑,並非審計部正式報告。中央社轉述立院質詢 ▸S29
審計長答詢稱曾收回3 億多元審計長於2024年12月17日立院答詢稱,審計部曾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立法院IVOD答詢紀錄 ▸S28
媒體宣傳費(預算數)1.19 → 2.17 億元2022至2025年度預算數成長逾8成。宣傳費編列本身並不違法,爭點在於是否符合基金法定用途及支出效益。立委黃國昌質詢 ▸S07
114年度審核結果賸餘約 58.3 億元114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實際數合計約241.5億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約449.1億元。審計部114年度審核報告 ▸S26
卷〇三

這筆基金,是什麼?

就業安定基金的財源主要來自依法負有繳費義務的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屬由勞動部管理運用的特種基金。在臺移工總數還包含聘僱許可失效者,且弱勢家庭與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等依法免繳,因此不能直接把移工總數視為繳費人數。

誰繳錢?

依法負有繳費義務的移工雇主依工作類別與身分適用不同費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及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等情形依法免繳。

誰管錢?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9至29人(現況29人)、任期2年、每3個月開會一次,召集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

法定用途?

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三大類——但邊界長期模糊,成為歷次爭議根源。

爭議起點?

2024年底一起公務員職場霸凌輕生案的案外案,媒體追查時意外調出多筆基金支出明細,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資金流程:爭議支出如何形成與被查核

依法負有義務的雇主繳費

費額依工作類別與雇主身分而異;部分弱勢家庭與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等情形免繳,實際繳費人數低於在臺移工總數。

匯入基金專戶

勞動部設置之特種基金,隨移工人數成長累積成年決算逾三百億元的資金池。

管理會事前審議

29名委員(勞資代表、政府代表、學者)在錢花出去「之前」把關計畫。

爭議常出現在此一審議環節

外界質疑審議多流於形式——「促進就業」「提升福祉」的用途範圍較廣、容易產生不同解讀,事前把關功能未充分發揮。

支出完成

款項依核定計畫與採購程序撥付;其用途適法性、關聯性或執行效益可能在後續才受到質疑。

審計部事後查核

問題多在支出後才被發現,後續可能辦理收回、帳務調整或修正決算。審計長於2024年12月17日立院答詢稱,審計部曾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 ▸S28

兩道關卡各有漏洞:事前審議流於形式、事後查核緩不濟急——中間的空窗期,就是爭議支出得以發生的空窗。
卷〇四

法源解析:§55 七項、母法沿革與費額級距

制度的母法骨幹是《就業服務法》第55條,現行共七項。三大用途並非近年才新增:「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自2000年即已寫入前身第51條,2002年全文修法後移列第55條。另須注意,母法第55條與子法《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是不同層級、不同時間軸;後者詳見卷一一。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項次規範內容(摘要)爭議關聯
第1項雇主聘僱從事§46第1項第8~10款工作之外國人,應向就安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用於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三大事務三大用途僅原則性宣示,法定用途範圍較廣,容易產生不同解讀(批評者形容「什麼都套得進去」)
第2項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勞動條件,依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費額訂定權在勞動部,具「以價制量」政策工具性質
第3項被看護者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免繳弱勢家庭免繳之社會衡平設計
第4項移工連續曠職3日失聯或聘僱關係終止,經雇主依規定通報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與「失聯移工墊付款」制度相接,見卷〇六
第5項逾期繳納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每逾1日加徵未繳額0.3%滯納金,上限30%對雇主的強制力明確——對比基金端支用管制之寬鬆
第6項加徵滯納金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收錢嚴格、花錢寬鬆」的不對稱結構
第7項主管機關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之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資訊公開義務早已入法,爭議證明落實深度不足
條文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55條(law.moj.gov.tw);「爭議關聯」欄為本檔案之分析註記,非法條內容。 ▸S01 ▸S02

母法修法時間軸:第55條與前身第51條

以下只列與「就業安定費、基金用途、繳費與公開義務」直接相關的母法節點;《就業服務法》其他條文的歷次修正不逐筆列入。日期以總統公布日為準,待審草案另以立法院議事系統狀態標示。 ▸S30 ▸S31

1992.05.08制度起點:第51條只寫「促進國民就業」

《就業服務法》制定公布。當時第51條要求特定外國人之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法定用途僅為「促進國民就業」,並授權訂定費額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1992.09.18/1994子法發布;基金於83年度正式設置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992年9月18日訂定發布;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資料記載,就業安定基金於民國83年度(1994)依當時第51條及《預算法》設置。法律公布、子法發布與基金納入年度預算,是三個不同時點。

2000.01.26三大用途正式入法

第51條第1項由單一「促進國民就業」,擴大為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並增列費額應考量經濟、勞動供需、薪資、聘僱成本等因素,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公告。這是現行三大用途的真正入法起點。

2002.01.21全文修法:第51條制度移列第55條

《就業服務法》全文修正為83條,原就業安定費制度重新編排至第55條;三大用途保留,並細化移工失聯或聘僱終止後停繳、逾期滯納金、強制執行及聘僱許可處理。

2007.05.23費額準則與資訊公開義務入法

第55條增列費額應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勞動條件並按行業及工作性質會商訂定;同時新增主管機關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因此,公開義務不是2024年爭議後才出現。

2012.01.30降低滯納金,許可廢止改為裁量

逾期滯納金由每日1%、最高100%,調降為每日0.3%、最高30%;加徵後仍未繳的聘僱許可處理,也由「並廢止」改為「並得廢止」,形成現行第5、6項架構。

2015.10.07弱勢家庭聘僱看護工免繳;形成現行七項

新增第3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就業安定費。這是第55條迄今最後一次正式修正。

2025.01.20本法整體有修正,但第55條沒有變動

《就業服務法》現行資料頁標示整體最新修正日為2025年1月20日,該次修正的是第46條。因此來源若直接寫成「第55條於2025年修正」會造成誤解,本版已更正。

2025.01–2026.05立法院仍有第55條草案待審,尚未成為現行法

第11屆已有多件委員提案交付審查。例如2025年1月的草案擬把《長期照顧服務法》所稱身心失能者納入家庭看護就安費免繳範圍;2026年5月的草案擬再納入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兩類提案都是擴大免繳資格,並未把就安基金改為長照保險財源;截至2026年8月25日均不得當作已生效法律。

對「就安基金賸餘啟動長照保險」議題的法制意義:現行第55條雖有「提升勞工福祉」文字,但立法沿革顯示基金始終與移工聘僱所衍生的就業、勞工福祉及管理任務相連。若要把賸餘移作全民性長照保險啟動金,不能只援引「提升勞工福祉」五字;至少須提出與繳費義務人及基金設置目的的實質關聯論證,並評估修正母法、特別立法或由總預算撥補,不能只改子法第5條。

就業安定費費額級距(常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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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類別每人每月備註
家庭看護工2,000 元未滿月按日67元計;符合§55第3項弱勢資格者免繳
機構看護工2,000 元長照及養護機構聘僱
家庭幫傭2,000/5,000/10,000 元依雇主資格與國籍分級,非一律5,000元:本國籍雇主符合一定資格點數者每月2,000元、未達資格者5,000元;外國籍雇主為每月10,000元(2026.04.13新制);未滿月按日計。
製造業(一般製程)2,000 元基本費額
製造業 3K5級制附加+3,000~9,000 元特殊製程依核配比率級距附加,最高合計每月11,000元;Extra制核配上限40%,選定後不得變更
中階技術人力免繳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後免徵,係留才政策工具(截至2026年初已逾5萬人,成長快速,最新核准數以勞發署公告為準;2026年1月起新案薪資門檻調升:產業類3.5萬、家庭看護2.6萬)
整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費額公告與就業安定費查詢平台(feeqry.wda.gov.tw);農林漁牧、營造等其他類別各有費額,完整數額表以勞發署公告為準。家庭幫傭費額已於2026.04.13更新為分級制,本表所列僅為概覽,實際適用金額請以雇主資格點數核定結果為準,不宜逕引單一金額。 ▸S10

繳納實務:對雇主的強制力有多強

季繳制

以每3個月為一期,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可經超商、金融機構、全國繳費網、行動支付繳費。

寬限30日

逾期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起每日加徵0.3%滯納金,累計上限為未繳額之30%。

強制執行

加徵滯納金30日仍未繳者,移送行政執行,並得廢止聘僱許可一部或全部。

停繳事由

移工失聯經通報廢止許可、聘僱關係終止、或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雇主停止或免除繳費義務。

不對稱的制度張力:對雇主端,法律備有滯納金、強制執行、廢止許可三層武器;對支用端,法律僅給三句原則性用途與一項公告義務。「收錢嚴格、花錢寬鬆」正是本案的法制根源。
卷〇五

財務規模:疫情期間擴張、其後回落

就安基金屬「非營業特種基金」,立法院逐筆審查不易。基金用途規模曾於疫情期間顯著擴張,之後有所回落,但仍維持每年數百億元量級;114年度審核報告已提供最新決算與現金資訊。

就業安定基金支出量級趨勢(不同年度口徑,僅供方向觀察)

單位:新臺幣億元
110–112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113–114年度:四項主要業務實際數合計
110年度(2021)
約 360.1 億元
111年度(2022)
約 325.5 億元
112年度(2023)
約 279.2 億元
113年度(2024)
約 228.6 億元
114年度(2025)
約 241.5 億元
110年度因疫情紓困措施達約360.1億元高峰,其後連續回落至113年度約228.6億元,114年度小幅回升至約241.5億元。113、114年度採審核報告四項主要業務計畫實際數加總,與110至112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並非完全相同欄位,故用於量級與方向比較,不作精密成長率推算。 ▸S19 ▸S27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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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數字揭露時點說明
基金用途決算數(106年度)約135億元2023.04立委質詢揭露之年度決算基準點
基金用途決算數(109年度)約207.7億元2021.08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207億6,964萬5千元,含疫情措施56.07億元(部分併決算)
基金用途決算數(110年度)約360.1億元2022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換算(112年度預算數352.9億元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7.17億元)
基金用途決算數(111年度)約325.5億元2023.04五年間翻倍成長;較110年度高峰回落
基金用途決算數(112年度)279億2,280萬3千元2024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之112年度基金用途決算數,較110、111年度續降 ▸S19
主要業務計畫實際數合計(113年度)約228.6億元2025四項實際數18,925,272千元、2,939,252千元、944,352千元、53,842千元加總 ▸S27
主要業務計畫實際數合計(114年度)約241.5億元2026.08審計部114年度審核報告四項業務計畫實際數加總;本期賸餘約58.3億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約449.1億元 ▸S26
連續3年收支短絀累計約200億元2024.12審計長陳瑞敏立院答詢;係當年度收支差短之累計(答詢未明示起訖年度),基金仍有累積餘額
媒體宣傳費預算(2022年度)約1.19億元2024.12立委黃國昌質詢數據
媒體宣傳費預算(2025年度)約2.17億元2024.12係預算數(非決算數),較2022年成長逾8成;編列本身不違法,爭點在用途相符性
112年度質詢揭露之未符合使用目的支出約5,174萬元2025.01.02王育敏委員出示審計資料、經中央社轉述;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元、約占73%,仍非審計部正式報告 ▸S29
近5年審核修正金額7,224萬6,254元2025.03審計部就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之支出,修正113年度決算 ▸S06
審計長答詢稱曾收回金額3億多元2024.12.17立法院答詢原文;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 ▸S28
立院協商刪減(2024年度)3億元2024.12朝野協商自「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服務費」項下刪除
基本工資薪資補貼(兩年合計)約49億元2023.04以基金支應雇主薪資補貼,遭質疑用途外溢之例
各數字分屬不同統計期間與口徑(單年度決算/預算/累計期間),並列僅供量級對照,非同一基準之收支表;「揭露時點」為該數字首次公開之時間,非統計基準日。

113、114年度完整財務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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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四項主要業務實際數當期賸餘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年度228.63億元50.09億元397.13億元
114年度241.49億元58.31億元449.10億元
兩年度均有當期賸餘及數百億元期末現金,但這不代表現金均可自由動支,也不能單憑兩年數字判斷長期財務是否充裕。相較於單純討論「基金是否缺錢」,目前更應聚焦於用途合規性、支出效益與監督品質。資料來源:審計部113、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S27 ▸S26

資料缺口與研究限制(誠實揭露)

一份完整的研究報告理應呈現:1994–2026逐年收支趨勢、基金累積餘額變化、各用途占比、歷年審計缺失件數。本檔案未繪製上述圖表,原因如下——並非遺漏,而是官方未公布可靠的單一序列:

①逐年收支序列:就安基金採附屬單位預算,各年度收支分散於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決算書,格式與科目歷經多次改編,官方迄未公布跨年度一致口徑之彙整表。任何自行拼接的「1994–2026趨勢圖」都涉及口徑換算假設,易生誤導,故僅呈現可查證之錨點數字(卷〇五)。

②累積餘額與用途占比:本版已直接納入113、114年度審核報告之賸餘與現金錨點;但尚未逐年調閱1994年至今各年度決算,故不繪製完整長期餘額序列。

③歷年審計缺失件數:審計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均有記載,惟需逐年檢索彙整,本檔案列為後續更新項目。

④行政院主計總處原始決算文件:就業安定基金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其逐年餘絀表、平衡表、收支表與查核意見,依法由主計總處彙編為「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之一部分,各年度分冊公開下載;本檔案卷〇五之決算數字目前仍以立委質詢揭露(S08)與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S19)為主要依據,尚未逐年調閱主計總處原始餘絀表逐筆核對——這與②為同一類缺口,一併列為後續更新項目,讀者可自行由下列入口查核比對。 ▸S21

原始文件查閱入口(讀者可自行驗證):

—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專區(收支報表、管理會會議紀錄):mol.gov.tw → 業務專區 → 就業安定基金

— 勞動力發展署「預算、決算、會計月報及會計制度」專區(逐年決算原始PDF):wda.gov.tw → 政府資訊公開 → 決算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含就業安定基金餘絀表/收支表/查核意見):dgbas.gov.tw → 主計法規 → 決算

— 審計部歷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audit.gov.tw → 政府資訊公開 → 決算審核報告

— 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質詢紀錄、委員會決議):ppg.ly.gov.tw

— 政府電子採購網(逐筆標案決標紀錄):web.pcc.gov.tw

特種基金的雙面性:為何監督特別困難

就安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屬「特別收入基金」性質的非營業特種基金——有特定收入(就業安定費)、專供特定用途、不併入一般公務預算。設計本意是收費與支用直接掛鉤,卻帶來三個結構性後果:

一、編列彈性大。採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行政部門年度間調整支用項目的空間相對較大。

二、國會審查強度較弱。立法院對附屬單位預算的逐筆審查,傳統上不若公務預算嚴格,過去即有「部會小金庫」之譏,2014年時任部長潘世偉去職風波中曾被提及。

三、跨部會挪用有先例。曾補助2019年經濟部機車師傅轉型計畫、2020年代墊國道收費員安置補貼、紓困觀光業等,用途邊界更難以「促進國民就業」一語界定。

卷〇六

移工統計與財源:總數不等於繳費人數

2026年7月底在臺移工903,674人,其中有效聘僱許可804,896人;其餘為聘僱許可失效者。實際就業安定費繳費人數還須扣除弱勢家庭、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等依法免繳情形,不能直接以90.4萬人推算基金收入。

在臺移工人數趨勢(2014–2026)

單位:萬人 | 勞動部統計;2021年因疫情出現史上最大減幅後快速反彈
50
2014
60
2016
70
2018
67
2021
75.3
2023
81.8
2025.1
90.4
2026.7
2026年7月底移工總數903,674人,其中有效聘僱許可804,896人。四大來源國為印尼338,504人、越南303,437人、菲律賓188,578人、泰國73,146人,合計903,665人;另有其他國籍9人。這9人的差額是國籍分類,不是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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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移工人數結構與備註
2014年4月約50萬人首度突破50萬大關
2018年8月約70萬人突破70萬大關
2021年底約67萬人疫情影響年減3.9萬人,史上最大減幅
2024年9月突破80萬人10年間增加逾27萬人
2026年1月底突破87萬人有效聘僱許可約77.1萬;產業移工54.3萬(製造業48.5萬)、社福移工22.8萬(家庭看護近21萬)
2026年3月底873,347人有效聘僱許可773,324人;產業移工545,523人、社福移工227,801人。以總數為分母約62.5%與26.1%,依呈現比例回推其餘約11.4%為聘僱許可失效等類別;若僅以有效許可為分母,約70.5%與29.5%
2026年4月底880,130人首次接近88萬人
2026年6月底895,115人與同月底失聯移工92,816人的統計時點一致
2026年7月底903,674人有效聘僱許可804,896人;總數首度突破90萬,但不等於實際就安費繳費人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statdb.mol.gov.tw),115年7月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引進移工在臺人數-按開放項目及國籍分」。本版於2026年8月23日直接查詢115年7月底資料,總數903,674人;網站顯示該表最新公布月份為115年7月。 ▸S04

國籍別結構:2026年7月底同一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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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人數(2026年7月底)占比主要分布領域
印尼338,504 人37.5%以社福照護為主要分布領域,是家庭看護主力
越南303,437 人33.6%製造業與漁業的重要來源國;失聯人數仍居各國之冠
菲律賓188,578 人20.9%集中於電子零組件業、製造業與機構看護
泰國73,146 人8.1%營造業傳統主力
口徑已統一:四國人數與總數均取自勞動部同一張115年7月底官方查詢表;四大來源國合計903,665人,另有其他國籍9人,總計903,674人。這9人是國籍分類差額,不能用四捨五入解釋。印尼與越南合計占71.0%,來源高度集中——見卷一二「來源國集中風險」。 ▸S04

失聯移工結構(2026年6月底92,816人,占同期移工約10.4%)

按國籍

越南
58,598
印尼
29,658
菲律賓
2,609
泰國
1,950

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115年6月底官方數據;另有其他國籍1人。越南籍占63.1%。官方失聯發生率:111年5.96%→112年4.20%→113年3.16%→114年3.00%(勞動部2026.6公共政策平臺回應)。

按工作類別(2026年2月口徑)

製造業
54,036
看護工
30,636
營造業
3,748
漁工
3,097

本欄仍為2026年2月公開整理資料,未與上方2026年6月國籍統計混算;營造業失聯人數當時已超越漁工居第3。

與基金的三重連結:①移工失聯經通報後雇主免繳就安費(§55第4項);②失聯者查獲後之收容遣返費由基金墊付,公開的墊付與追繳數字直接相除約9.1%,但媒體另述較低追收率,原始分母待核;③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免繳(已逾5萬人)——因此移工總數不能直接視為繳費基礎。

失聯移工墊付款:公開數字口徑待釐清

除了個案支出爭議,2026年立院監督還揭出一條「制度性缺口」: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顯示,2026年6月底全臺失聯移工92,816人,占同月底在臺移工895,115人的約10.4%(勞動部「聘僱許可失效」累計數屬不同口徑,不宜直接互換)勞動部統計,2026.06 ▸S17。失聯移工遭查獲後的收容與遣返費用,先由就安基金墊付——

收容遣返墊付款回收情形(2022–2024累計)

單位:新臺幣 | 勞動部統計,追繳數截至2025年2月底
基金累計墊付
2億4,121萬元
實際追繳回收
2,188萬元
2022至2024年累計墊付約2.41億元,截至2025年2月底追繳約2,188萬元;若直接以兩項公開數字計算約為9.1%。媒體另轉述官方追收率為4.76%,惟分母口徑未明,待取得原始統計表後確認。確認前不把該比率作為績效基準。 媒體轉述資料,截至2025.02 ▸S09
卷〇七

爭議案件盤點

先看本輪(2024–2026)爭議案件總表,再看較少被提起的歷史支出爭議——基金用途爭議並非首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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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金額年度性質處理狀態
1近1年招標案用途關聯性受質疑(13件彙計)逾8,000萬近1年媒體揭露爭議持續中
2112年度質詢揭露之未符合使用目的支出
王育敏委員出示審計資料、經中央社轉述;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約占73%
約5,174萬2023決算國會質詢+媒體轉述 ▸S29非審計正式報告
3羅景壬團隊勞動節宣傳影片(3支)
阿紡的洗衣店1,060萬/紙紮篇971.8萬/搬家篇831.6萬;國民黨2025.8質疑2022–2024合計補助2,872萬、審計部指開口合約「難以驗核履約結果」,勞動部澄清並無補助《零日攻擊》拍攝計畫
合計約2,863萬2022–2024審計認定+媒體揭露北檢併案調查中
4勞發署會議室裝潢暨設備
勞動部自承「需求規格與經費規模有不合宜之處」
逾2,000萬2024勞動部自承檢討中
5喬遷典禮(剪綵115萬+紀念品253萬+紀錄片48萬)
喬遷活動支出屬審計部近5年查核認定範圍
約416萬2023審計認定列入應收回
62022年「敬!前進的光」性平法20週年音樂會(時任部長許銘春登台演唱)及形象沙龍照
另花費203萬元製作7支音樂會花絮影片
356萬
另有報導為365萬餘
2022.09
2024.11揭露
媒體揭露→檢調偵辦北檢列被告偵辦中
7北分署員工休息室裝潢(前署長謝宜容任內)145萬2024媒體揭露檢討改善
8勞發署北分署辦公場所咖啡豆採購案(8處辦公室、456磅)22.8萬近1年媒體揭露已追回
依公開報導與審計部查核整理,截至2026年8月。「金額」多為目前公開之最新數字,部分為媒體估算,正式數字以審計部公告為準;「尚無公開後續」代表尚未檢索到後續處置之公開報導,不代表結案。凡處理狀態欄標示「偵辦中」「調查中」等尚在司法或檢調程序之案件,均屬媒體報導、檢調偵辦或司法程序階段,尚未經判決確定,依法應推定無罪,本檔案不對任何個人或案件是否違法、有罪作出認定。 ▸S11 ▸S12

爭議案件地圖(點開任一案件看完整脈絡)

每案依「哪一年 → 多少錢 → 哪個單位 → 查核/處理結果」四步呈現,與上表對應。

☕ 咖啡豆採購案22.8萬元
哪一年近1年(2025–2026年間揭露)
多少錢22.8萬元(8處辦公室、456磅咖啡豆)
哪個單位勞發署北分署
結果媒體揭露後已追回 已追回
🛋 北分署休息室裝潢145萬元
哪一年2024年(前署長謝宜容任內)
多少錢145萬元
哪個單位勞發署北分署
結果整起爭議的直接導火線;列入檢討改善 檢討改善
🎤 音樂會+形象沙龍照356萬元
哪一年2022年9月3日「敬!前進的光」性平法20週年音樂會,2024年11月媒體揭露
多少錢356萬元(另有報導為365萬餘元);另花203萬元製作7支花絮影片
哪個單位勞動部(時任部長許銘春登台演唱3曲)
結果本輪輿論引爆點;北檢分他字案將許銘春列貪污罪被告、指揮廉政署偵辦,監察院立案調查(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無罪) 偵辦中
🏗 會議室裝潢暨設備逾2,000萬元
哪一年2024年
多少錢逾2,000萬元
哪個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結果勞動部自承「需求規格與經費規模有不合宜之處」 檢討中
🎬 勞動節宣傳影片3支約2,863萬元
哪一年2022–2024年
多少錢合計約2,863萬元(1,060萬+971.8萬+831.6萬)
哪個單位勞動部(委製羅景壬導演團隊)
結果屬審計部近5年認定應收回範圍;2025年8月國民黨質疑合計補助2,872萬元、遭北檢與音樂會案併案調查,勞動部澄清無補助《零日攻擊》拍攝計畫 併案調查中
🎉 喬遷典禮三合一約416萬元
哪一年2023年
多少錢約416萬元(剪綵115萬+紀念品253萬+紀錄片48萬)
哪個單位勞動部所屬機關
結果喬遷活動支出屬審計部近5年查核認定應收回範圍 列入應收回
📺 112年度質詢揭露之未符合使用目的支出約5,174萬元
哪一年2023年度決算;2025年1月2日王育敏委員質詢出示審計資料、經中央社轉述 ▸S29
多少錢約5,174萬元(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元、約占73%)
哪個單位勞動部及所屬(審計部查核)
結果審計部認定,列入應收回 列入應收回
📦 13件用途關聯性受質疑標案逾8,000萬元
哪一年近1年(2024年12月立院揭露)
多少錢13件彙計逾8,000萬元
哪個單位勞動部及所屬(媒體與立委彙整採購網標案)
結果爭議持續中,正式數字以審計部公告為準 爭議持續中

爭議金額量級對照

單位:新臺幣萬元 | 各案獨立揭露,量級對照用,不可加總
咖啡豆採購
22.8
北分署裝潢
145
2023音樂會+沙龍照
356
會議室裝潢
2,000+
宣傳影片3支合計
2,863
近5年審核修正金額
7,224.6
13件用途關聯性受質疑標案
8,000+
答詢稱曾收回金額
30,000+
長條寬度依公開金額等比呈現(極小值以最小可視寬顯示)。審計部查核後,就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之支出,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審計長於2024年12月17日立院答詢稱,審計部曾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 ▸S06 ▸S28

歷史案例:基金用途爭議並非首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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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事件動支金額爭點
2012勞委會聘80名律師控告300名關廠工人約2,000萬以「勞工權益」財源控告弱勢勞工,遭批本末倒置
2019補助經濟部機車師傅轉型計畫跨部會補助受補助者非失業勞工,部分店家僅老闆一人
2020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訟之律師費70萬勞動部動用基金對勞工興訟
2021–22基本工資薪資補貼(連兩年)約49億大規模以基金支應雇主補貼,用途外溢爭議
2023補助高雄市「二十五淑女」紀念活動3,000萬與促進就業之關聯遭質疑、被批「先射箭再畫靶」;爭議延燒後高雄市政府撤案
整理自立委質詢(時代力量王婉諭等)與媒體報導;管理會委員、文化大學教授李健鴻曾直言:各部會提案邏輯常是「公務預算不足就找就安基金」,偏離基金應優先協助失業勞工的初衷。 ▸S18
卷〇八

歷史軌跡(1992–2026)

從開放外籍移工到修法補洞,三十餘年間制度逐步擴張,監督機制始終追在爭議後面。點事件標題可展開細節;紅點為關鍵轉折、預設展開。

1992《就業服務法》制定,開放外籍移工引進

確立「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之立法目的,為收取就業安定費埋下法源。

1994就業安定基金正式成立(民國83年)

依第55條設置專戶,雇主按月繳費匯入,交由勞委會(今勞動部)管理運用。

2000s–2010s運用辦法多次修正,補助項目持續加碼

陸續增訂補助地方政府、私立就服機構管理、勞工權益基金等子項,用途邊界日趨模糊。

2012關廠工人訴訟案

勞委會動用約2,000萬基金聘80名律師控告300名關廠工人,「暗黑金庫」之名首次浮現。

2014「小金庫」說法檯面化

時任部長潘世偉去職風波中,就安基金遭指為部會小金庫。

2017→2022基金規模翻倍

用途決算數自106年度約135億元,膨脹至111年度約325.5億元。

2021勞動部首度澄清「外部監督疑慮」

媒體投書質疑缺乏外部監督,勞動部以「管理會有勞資代表與學者參與」回應,爭議暫息。

2024.11公務員霸凌輕生案外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媒體揭露前部長許銘春2022年9月以基金舉辦性平法20週年音樂會並拍攝沙龍照(356萬元);採購網資料揭出粉專經營、裝潢、垃圾清運等支出。北檢隨後分他字案將許銘春列貪污罪被告。

2024.12–2025.01立院全面檢視,暫緩基金預算審查

立委揭露13件用途關聯性受質疑標案逾8,000萬元;公視報導審計長答詢稱112年度5,000多萬元未符合使用目的,2025年1月2日王育敏委員另出示審計資料,經中央社轉述為5,174萬元,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元、約占73%;朝野協商刪減3億元,衛環委員會決議基金預算擇期再審。 ▸S05 ▸S29 ▸S14

2025.01勞動部函送「精進規劃報告」、提案修法

新任部長洪申翰函送立院三面向六項策進作為;1月22日親自主持管理會臨時會,提案修正運用辦法第5條、刪除「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條款。

2025.03近5年審核修正金額揭露

審計部查核109–113年度(2020–2024),就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之支出,審核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 ▸S06

2025.04司法與監察程序展開

新北地檢4月2日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謝宜容(霸凌部分不起訴);立院專題報告中藍綠立委要求7,224萬元改「剔除追繳」而非預算歸墊,監察院就基金案立案調查。 ▸S20

2025–26配套規範陸續建置

新訂「預算支用原則」「審議要點」「宣導品採購及贈發管理規範」,修正運用辦法與「管理會委員遴聘要點」(檢討代表性、利益迴避、出席率、任期)。

2026 進行中114年度審核報告公布,監督仍未止

114年度審核報告顯示113年度六項重要審核意見均已研謀改善或持續辦理,但仍提出宣導活動實質效益有限、部分失業者重複參訓且未穩定就業、外籍家庭幫傭新制政策影響評估未臻周妥等新問題。墊付款公開數字的分母口徑與管理會人事結構也仍待釐清。 ▸S26

卷〇九

治理結構與利益衝突風險

個案之外,更深的病灶在制度:主管機關同時扮演提案者、聘任者與召集者三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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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類別組成方式(依運用辦法)問題所在
召集人勞動部部長兼任主管機關主持審議自己提的案
政府代表行政院、財政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官員多個部會皆有席次,皆是潛在受補助方
勞工/雇主代表由勞動部「遴選」團體推薦人選遴選權在勞動部,獨立性存疑;雇主是唯一出資方卻無否決權
學者專家由勞動部聘任形成「主管機關挑選監督者」結構
執行秘書與幕僚勞動部指派、勞發署人員調兼會務運作亦由被監督機關供給
管理會置委員19至29人(現況29人)、任期2年、每3個月開會一次;決議僅需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歷屆委員學經歷:官方公開範圍只到第13~17屆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屆次官方專區查得情形本檔案處理方式
第1~12屆未見公布截至2026年8月23日,勞動力發展署「管理會委員簡介」專區未列這12屆的委員主要學、經歷;不以新聞、個人履歷或推測資料代填。
第13~15屆官方有公布官方專區各有委員主要學、經歷PDF。
第16屆官方有公布任期112.07~114.06;官方專區列有委員主要學、經歷。
第17屆現屆・官方有公布任期114.07~116.06;官方名冊已更新至2026年5月26日人事異動。
重要區分:「現行官方網頁未列」不能證明歷史上從未以紙本、檔案申請或其他頁面公開;因此本檔案採保守表述為「截至查核日未見官方學經歷資料」。若未來由政府資料開放、檔案申請或官方舊站取得原始資料,再補入並保留來源版本。 ▸S25

三層結構性矛盾

提案者=審查者。勞動部既提年度計畫,又由部長任召集人主持審查。

聘任者=被監督者。外部委員資格由勞動部決定,實質獨立性難保證。

事前把關不足、事後查核滯後。部分用途關聯性或執行效益問題多在支出後才被發現,後續再辦理收回、帳務調整或修正決算。

雇主團體的具體質疑

就業安定費100%由移工雇主繳納,移工本人與政府均不出資,但雇主在管理會中僅占少數席次、由勞動部遴選、無法逐筆查核支出明細。

部分雇主團體因此提出「拒繳就安費」作為施壓手段,雖未付諸行動,已顯示制度信任危機的程度。

形式多元 ≠ 實質獨立。勞動部援引「管理會有勞資代表與學者參與」佐證監督存在;批評者指出——委員由誰聘任才是關鍵,只要聘任權仍在主管機關,形式多元不能保證獨立審議。此一根本問題,截至2026年8月23日尚未見具體改革方案。

治理風險案例:委員身分與受補助身分可能重疊

當參與基金審議者與基金經費取得者的身分可能重疊,制度上即需要更明確的揭露與迴避規則。以下兩例依公開資訊整理,查證強度不一,均如實標註;內容不代表司法定論。

實例一:學者委員兼領基金標案研究經費 單一媒體來源

2024年12月媒體報導:管理會學者委員辛炳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長期擔任就安基金委員,並兼任勞動部多項顧問角色;其所屬研究單位透過勞動部標案,自就安基金取得約6,000萬元研究經費,報導稱長年累計達上億元,因而被質疑「球員兼裁判」式利益衝突。 ▸S23

查證狀態:本案目前僅見單一媒體系列報導(C級來源),金額未經官方文件核對;當事人與勞動部之正式回應、其於相關審議是否迴避、標案是否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等關鍵事實均待查證,依本檔案體例列入觀察而非定論。媒體同篇報導述及之個人私德爭訟,與制度性利益衝突屬兩事,本檔案不予收錄。

實例二:NGO安置補助之審核與迴避機制 背景可查證・指控待查證

可查證的制度背景:移工因雇主無法照顧、勞資爭議或重大傷病等特殊情況,得安置於經政府核准之安置單位(多為民間團體/NGO),就安基金支付每日500元安置費,安置期間原則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次;失聯移工無力繳納罰鍰與返國機票時,亦由基金代墊,惟目前公開的墊付與追繳數字口徑尚待核對。 ▸S24

外界質疑方向與上例同構:安置單位之核准與補助均由勞動部決定,受補助團體與決策圈之間的利益迴避是否完備、安置費審核與金流是否公開可查。惟針對特定NGO安置補助之具體弊案指控,截至2026年7月尚未檢索到可查證之公開報導,如實標註為待查證項目,俟有具名報導或審計資料再行補充。

卷一〇

關鍵人物與各方立場

事件牽涉多位官員與監督者——先認人、再看發言,較容易掌握脈絡。三種底色代表不同角色:藍為行政機關、金為監察查核、紅為民意監督。

關鍵人物索引

洪申翰現任勞動部長 · 行政機關

2025年初接任後函送精進規劃報告、主持管理會臨時會提案修法,現主導改革;2026年並就印度移工引進提出「兩前提」審慎立場。

許銘春前勞動部長 · 行政機關

2022年9月以基金356萬元舉辦「敬!前進的光」性平法20週年音樂會(本人登台演唱)並拍攝形象沙龍照,經2024年11月媒體揭露,是本輪輿論引爆點;北檢分他字案將其列貪污罪被告、與羅景壬團隊補助案併案偵辦,監察院立案調查(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無罪)。任內另有國道收費員訴訟費、25淑女補助等爭議。 ▸S20

謝宜容前勞發署北分署長 · 行政機關

因職場霸凌案去職,案外案揭其任內以基金145萬元裝潢休息室,是整起爭議的直接導火線。2025年4月新北地檢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霸凌部分因認定與輕生無法律因果關係不起訴);勞動部長答詢時表示其已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約2萬餘元。

陳瑞敏審計長 · 監察查核

2024年12月立院答詢揭露近3年收支短絀約200億元;公視報導其答詢稱112年度5,000多萬元未符合使用目的。精確的5,174萬元及媒體宣導3,784萬元,則由中央社轉述王育敏委員出示的審計資料。其後正式審核報告改以「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表述,並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 ▸S05 ▸S29

黃國昌立法委員 · 民意監督

質詢揭露媒體宣傳費由2022年1.19億增至2025年2.17億,質疑影片觀看數與經費不成比例。

李健鴻管理會委員、文化大學教授 · 內部監督

公開指出各部會提案常以「公務預算不足」為由動支基金,偏離優先協助失業勞工的設立初衷。

各方立場比較

勞動部官方
基金已有管理會審議、年度兩次內部審查、行政院與立院轉送監督,並非毫無外部監督;已提三面向六項策進作為,承諾限縮用途、強化稽核與資訊公開。並強調基金每年協助逾50萬人次就業,是重要政策資源。
雇主團體出資方
用途解釋空間過大、支出與法定目的之關聯認定過於寬鬆;管理會由勞動部主導,呼籲逐筆公開支出明細、接受國會逐筆審查,並曾以「拒繳就安費」表達抗議可能。
在野立委國會監督
質疑宣傳費逐年攀升卻成效不彰,主張暫緩或刪減預算(2024年12月已刪3億並暫緩基金審查),要求就特定受補助團隊金流提出說明。
審計部法定查核
查核確認多筆支出與基金用途關聯性不高、應予收回;揭露近3年累計收支短絀約200億元(基金仍有累積餘額),並將查核期間由3年擴大溯及5年。
目前公開報導中,尚未檢索到全國性移工權益團體對本案的系統性政策主張(移工團體之訴求多集中於廢除工作年限等勞動權議題),故未單獨列欄;若有具名意見將於後續版本補充。
卷一一

改革進程:六項策進作為

依勞動部2025年1月函送立法院之「精進規劃報告」,從用途面、管理面、資訊公開面提出六項策進作為。以下依公開資訊標註截至2026年8月之進度(非官方正式評等)。 ▸S13

八項追蹤進度總覽最後盤點 2026.08 | 最新驗證:114年度審核報告已公布
■ 部分完成 2 ■ 進行中 5 ■ 未完成 1 ——唯一「未完成」即管理會人事結構此一根本問題
① 爭取合理編列公務預算非直接服務據點之辦公處所修繕、與法定用途無關之廣宣費,自2026年(民國115年)起改編公務預算,不再由基金支應。
進行中
② 律定用途範圍與支用原則修正運用辦法第5條,於三大用途下增訂可編列細項、刪除「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條款、明定行政管理支出4.5%占比上限——2026.07複查,新條文已見於現行法規(見下方修法時間軸);「預算支用原則」等配套之落實情形續追蹤。
部分完成
③ 規範廣宣經費使用依業務性質與宣導對象核實編列、評估效益;明定不得採購年節禮品,宣導品採購贈發須列冊管理流向。
進行中
④ 強化審議機制訂定「就業安定基金審議要點」,要求適足審議時程;按季管理會除收支報告外,加送計畫科目支用明細與行政管理、廣宣等敏感科目資料。
進行中
⑤ 強化內控+外部稽核內控門檻自預算5,000萬以上擴大至2,000萬以上;針對年度中臨時提案、宣導案、預算100萬以上且執行率逾120%之計畫,結合外部稽核團隊每3個月出具稽核報告。
進行中
⑥ 增加公開資訊原已公告收支報表與補捐助案件,新增公告採購決標資料、他部會補助成果報告、管理會會議資料(含科目支用明細)。
部分完成
附:審核修正款項後續處理審計長於2024年12月17日立院答詢稱,審計部曾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就本次審核修正金額,勞動部原擬「編列公務預算歸墊」,經媒體檢視2026年度預算書未見明確編列,立委則主張應釐清責任並追償——款項如何處理仍是爭點。 ▸S28
進行中
附:管理會人事結構改革「委員遴聘要點」雖檢討代表性、利益迴避、出席率與任期,但聘任權仍在勞動部,「誰來監督監督者」的根本問題未解。
未完成

子法修法時間軸:《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本段是子法第5條,不是《就業服務法》母法第55條;母法沿革已另列於卷〇四。六項策進作為中,法制面的核心是明確用途範圍並刪除「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條款。以下依政府公報、新聞稿與法規資料庫整理,呈現「宣布改革」到「法規正式生效」的時間差。 ▸S22 ▸回母法沿革

2024.03.11爭議發生前之現行版本

「運用辦法」歷來最近一次正式修正發布,即本輪爭議爆發前之基準版本(第5條當時仍為概括式12款用途,含「其他有關支出」條款)。

2025.01.03勞動部提出6項策進作為

完整「就業安定基金管理運用精進規劃報告」於1月3日提送立法院並對外公開,提出修正用途範圍、支用原則與資訊公開等措施;官方1月22日管理會新聞稿再次確認此日期。 ▸S13

2025.01.22管理會臨時會提案修法

勞動部長洪申翰主持基金管理會臨時會,正式提案修正第5條;媒體報導稱「預計今年(114年)上半年完成修訂」。

2025.08.05第5條修正草案正式預告

勞動部以勞動發綜字第1140511821A號公告預告修正草案,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期至2025年10月7日——較「上半年完成」的原定目標已延後。

2025.10.15立委批評「改革跳票」

立委廖偉翔質詢指出基金人事費逆勢增加;洪申翰答詢坦言,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財政餘裕受影響,公務預算回編目標未如期達成——媒體以「就安基金改革跳票」為題報導。

2025.10.31法規資料庫查證時點(v17.5撰寫時)

本檔案v17.5撰寫時,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之「運用辦法」查詢結果仍為2024.3.11版本,未查得第5條修正案正式發布生效之公告。

2026.01.02第5條正式修正發布

行政院以院授主基營字第1140202422A號令修正發布。現行第5條已改為三大類結構(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各列細項)、刪除「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款,並明定基金管理及行政管理支出以當年度用途預算總額4.5%為編列上限。本版已依行政院公報第32卷第1期與勞動部法規沿革完成日期、令號補正。 ▸S22

小結:從2025年1月宣布修法方向、8月進入法制預告、10月遭批「跳票」,至2026年1月2日正式修正發布,法制面的核心修法歷時約一年。修法生效不等於支用紀律自動改善:114年度審核報告仍提出宣導效益、重複職訓與政策影響評估等新問題;新條文下各計畫是否確實對號入座、4.5%行政管理上限是否被科目挪移規避,仍須由115年度以後決算審計持續驗證。「自115年起回編公務預算」之政策目標,依部長2025年10月說法亦受財政環境影響而打折扣。

改革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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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改革前改革後方向
用途認定第5條僅概列三大類,含「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條款,行政庶務易混入增訂細項、刪除概括條款、廣宣費另行規範、總務支出設占比上限
行政費來源勞動部長期公務預算不足,過度依賴基金支應行政與廣宣115年起無關費用改編公務預算歸位
內控門檻預算5,000萬以上始納入管控擴大至2,000萬以上,納入更多計畫
外部稽核僅內部審查,外部監督力道不足外部稽核團隊每3個月出具定期報告送管理會
公開程度明細未逐筆公開,外界靠爆料拼湊新增決標資料、成果報告、會議資料上網
管理會結構召集人由部長兼任、委員由勞動部遴聘遴聘要點檢討中,聘任機制獨立性尚無具體方案
觀察三指標:修法能否真正限縮用途彈性、人事結構是否調整、公開資訊是否逐筆可查。113、114年度審核報告均已納入;下一個完整年度驗證點為115年度決算與審核報告。

平衡視角:基金撐起的正面效益

討論改革時也須看見基金的法定功能——依勞動部公開說明,基金每年協助逾50萬人次安穩就業,其中婦女29.1萬人次、中高齡及高齡者17.6萬人次、身心障礙者2.7萬人次;疫情期間更透過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等計畫協助161萬勞工及2萬家企業。就業服務站、職業訓練場的日常運作、80餘萬移工的管理業務,均仰賴此一財源。多數意見的交集因此不是「廢掉基金」,而是「錢花在刀口上、花得透明」。

卷一二

國際比較與2026年新變數

同樣面對移工引進,各國「收費—管理」的制度選擇差異很大。臺灣的獨特之處,在於把「以價制量」的收費與「專款專用」的特種基金綁在一起——收費規模大、用途裁量寬,監督需求因此特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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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面向臺灣新加坡南韓日本香港
收費機制就業安定費,雇主月繳2,000~11,000元外籍勞工稅(Levy),依產業與技能級別按月課徵,「以價制量」色彩最強雇用許可制(EPS)下無大額月費,僅申請規費與各項保險無類似專款月費曾對聘用外傭之僱主徵收每月400港元「僱員再培訓徵款」,2008年寬免、2013年正式取消
資金去向專款特種基金(就安基金),勞動部管理運用採外籍勞工稅與配額制度,重點在調控聘僱成本與人力配置;是否直接歸入一般歲入,本文暫不作強斷,待補官方財政依據,可確定的是新加坡並未如臺灣另設由主管機關自管之特種基金徵款曾挹注僱員再培訓局(ERB)專款——與臺灣模式最相近,惟已退場
管理主軸私人仲介引進+基金支應管理業務配額(Dependency Ceiling)+稅率調節政府對政府(G2G)直接招募,排除私人仲介監理機構與登錄支援機關管理(特定技能制度)外傭以標準僱傭合約管理
來源國結構主要來源國4國(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
另有少數其他國籍;2026年7月底為9人
多元約17國約15國外傭以菲、印尼為主
監督爭點基金用途爭議、球員兼裁判因未設專款特種基金,未見類似臺灣的用途爭議;確切預算審查機制待補官方依據公營化成本高、彈性低技能實習制度之人權爭議(已改制)徵款正當性遭質疑(僱主負擔與受益不對稱),終致廢除
制度概況整理,各國細節隨年度政策調整;新加坡Levy費額依產業、技能級別與外勞占比浮動,恕不逐項列數。核心對照點:在本頁所比較的制度中,臺灣仍將移工收費導入「主管機關自管之專款基金」——香港曾採同型設計(徵款→ERB專款),最終於2013年廢除徵款,是「專款徵費退場」的參考案例,可與卷一三改革路徑三對讀。 ▸S15

2026年三大新變數:都會衝擊基金財源

① 印度移工引進

臺印MOU後首批規劃引進1,000名(約占移工總數0.11%,定位傳產製造業、不含家庭看護,5%直聘)。2026年4月9日部長洪申翰立院答詢稱「最快年底引進」,公共政策平臺反對連署2日內達成案門檻、最終4萬4,623人附議;勞動部發布三點聲明並於6月5日正式回應,重申「企業端有需求+來源國方案符合要求」兩前提,未達成前無時間表;在野黨主張失聯問題未改善前反對新增來源國。新增來源國將擴大就安費收入基礎,也考驗管理量能。

② 來源國集中風險

2026年7月底,印尼338,504人(37.5%)、越南303,437人(33.6%),合計641,941人,約占在臺移工71.0%。印尼推動「零付費」政策要求雇主負擔來臺費用、泰國因國內薪資上升輸出停滯——任一來源國政策轉向,都直接牽動就安費收入基礎。

③ 中階技術人力擴大

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免繳就安費,截至2026年初已逾5萬人且持續成長。留才政策與基金財源存在結構性拉鋸:留才越成功,繳費人口越萎縮。

三項變數指向同一結論:基金收入端正進入變動期,支出端的紀律重建(卷一一)因此更具急迫性——收入不再必然逐年成長,寬鬆支用的空間將自然收窄。
卷一三

深度分析:法理分析、理論視角與改革路徑

前十二卷回答「發生了什麼」;本卷回答「為什麼會發生」與「接下來有哪幾條路」。以下依序從憲法法理、政治經濟學、制度設計三個層次拆解,最後給出可驗證的前瞻監測指標。

壹、法理分析:爭議支出是否構成特別公課用途逸脫?

就業安定費在學理上多被定性為「特別公課」——它不是稅(非對全民課徵)、也不是規費(非對價換取特定服務),而是對特定群體(聘僱移工之雇主)課徵、供特定政策目的使用的公法上金錢給付。司法院釋字第426號解釋(空氣污染防制費案)確立了特別公課的合憲要件,其中最關鍵的是:

課徵所得應用於「與課徵目的及繳費群體具實質關聯」之用途——此即群體關聯性原則▸S03

依特別公課法理觀察: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移工管理支出,與「雇主聘僱移工→可能排擠本國就業」的課徵理由具實質關聯;咖啡豆、部長演唱會、辦公室裝潢等支出,則與此一關聯較難連結。換言之,這些支出引發的疑慮,不只是「觀感不佳」或「行政不當」層次,若基金支出與繳費群體缺乏明確關聯,將產生正當性疑慮——這也是雇主團體提出「拒繳」主張的政策與法理背景。上述疑慮可作為政策及法理討論基礎,但在法規未修正或司法未作成判斷前,不等同雇主可以自行停止依法繳費。 《就業服務法》第55條 惟以上僅為本檔案依公開法理框架所作之分析,是否構成用途逸脫、是否違憲或違法,仍須由司法或審計機關就具體個案判斷,本檔案不作司法結論。

貳、政治經濟學三視角:為什麼制度容易反覆出現支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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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視角套用到本案推論
委託代理斷裂
principal–agent
出資者(雇主)、決策者(勞動部)、受益者(本國勞工/移工)、監督者(勞動部遴聘之管理會)四方完全分離,且出資者對決策者幾乎沒有課責工具——不能罷免、不能退出、席次由對方遴選代理人偏離委託目的的成本趨近於零,偏離是理性結果而非道德意外
預算最大化官僚
Niskanen模型
勞動部公務預算長期不足,基金成為「彈性財源」;其他部會亦循「公務預算不足→提案就安基金」路徑尋租(機車行轉型、25淑女活動皆為適例,管理會委員李健鴻證言可佐)只要基金存在寬鬆的概括條款,各機關就有制度性誘因把行政成本外部化到基金
火警器 vs 巡邏監督
McCubbins & Schwartz
本案的揭發鏈是:職場霸凌案(偶然)→ 媒體調採購網(火警器)→ 立委質詢 → 審計部擴大查核。113年度審核報告認定管理會及內部管控審核小組未充分發揮功能,顯示現有事前審議未能有效攔截部分爭議支出,管理會與內控機制的實質把關功能不足當主動審議與內控效果不足時,制度會更倚賴媒體、國會或審計的事後揭露;這不代表完全沒有監督,而是事前監督強度仍需提升
理論標籤為分析框架之引用,非指涉任何個人動機;「四方分離矩陣」詳見卷〇九管理會結構表。

參、改革路徑情境推演:三條路的代價各是什麼

本提案的核心: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並不是取消家庭照護、移工管理或勞工服務,而是重新分配政策成本與財源責任。家庭看護雇主的負擔應先被移除;移工管理、失聯移工收容遣返、就業服務等必要業務,則應由明確的公務預算或其他經立法與預算程序確認的公共財源承接。

最低配套門檻:修法前提出財源影響評估與轉銜時程;修法後逐筆公開承接業務的預算、採購、補助與績效;每年檢驗服務量、行政成本、家庭負擔與移工管理成效。如此才能讓「減輕家庭負擔」與「維持公共服務」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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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內容優點代價與風險現況
路徑一
現制補洞
維持基金與管理會架構,靠六項策進作為限縮用途、強化稽核與公開(現行方案)政治成本最低、不需修母法、業務不中斷未觸及「聘任權在勞動部」的根本矛盾;歷史顯示補正式改革的紀律會隨輿論退潮而鬆弛(2021年即曾澄清後不了了之)進行中
路徑二
獨立監理
管理會法制化:委員遴聘外部化(如由立法院同意或公開徵選)、召集人不由部長兼任、賦予否決權與調查權直接處理球員兼裁判;保留專款專用優點需修法工程;獨立機關疊床架屋之疑;勞動部勢必抗拒喪失財源主導權尚無方案
路徑三
回歸國庫
仿新加坡模式:就安費改列一般歲入,相關業務改編公務預算,接受立院逐筆審查監督強度最高、概括條款問題自動消失喪失財源專用保障,就業服務與移工管理預算須逐年與其他政務競爭;特別公課「群體關聯」的法理反而更難維繫,可能需改課徵名目僅止討論
情境推演為本檔案之分析,非任何機關正式方案。值得注意:115年起部分行政費「歸位公務預算」,實際上是路徑三的局部試行——其執行成效將是判斷路徑三可行性的天然實驗;國際上,香港2013年廢除外傭徵款則是「專款徵費整體退場」的先例(見卷一二)。

肆、前瞻監測:五個可驗證的觀察指標

① 114年度審核報告六項精進措施提出後第一個較完整觀察年度:113年度六項意見均已研謀改善或持續辦理,但114年度仍出現宣導效益、重複職訓與政策影響評估等新問題。
已公布
② 廣宣費占比走勢媒體宣傳費預算數曾三年成長逾8成(1.19→2.17億)。改革是否有感,看2026年度以後編列數是否實質回落、而非科目改名。
追蹤中
③ 委員遴聘要點修正結果關鍵不是「有沒有修」,而是聘任權是否仍完整保留在勞動部——這是路徑一與路徑二的分水嶺。
關鍵指標
④ 支出與審議資料公開觀察逐筆支出、管理會議案附件、利益迴避與外部稽核結果能否以可下載、可比對格式穩定公開。
追蹤中
⑤ 收入端三變數中階留才免繳人數、失聯率、來源國政策(印尼零付費/印度引進)。收入若進入平台期,支出紀律的壓力測試才真正開始。
追蹤中

伍、思辨結語:三組正反合

專款專用是美德還是原罪?

正:財源穩定、業務不受政治景氣干擾,疫情期間快速動支161萬人次紓困即為明證。

反:脫離逐筆審查的錢,天然向「軟預算約束」傾斜,三十年來爭議不斷即為明證。

合:專款不是原罪,「專款+自我監督」的組合才是。問題不在錢有沒有專戶,在鑰匙掛在誰腰上。

公開透明就足夠了嗎?

正:本案正是靠採購網公開資料揭發的,透明確實有牙。

反:§55第7項的公告義務存在三十年,仍擋不住咖啡豆——「彙總式公開」是合規表演,不是課責。

合:透明的有效單位是「逐筆、可勾稽、機器可讀」;公開的顆粒度,決定火警器的靈敏度。

該同情勞動部嗎?

正:公務預算長年不足是事實,行政費用擠向基金有其結構成因,非單一機關之惡。

反:結構成因不豁免個案責任——裝潢與演唱會不是「預算不足」能解釋的支出。

合:正確的課責是雙軌的:行政院應正視部會預算結構性缺口,勞動部應承擔支用裁量的個案責任——兩者互不抵銷

卷一四

常見問題與資料來源

十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卷末附「證據鏈總表」(全站 ▸S 編號的對應出處)與「版本更新紀錄」。點下方分類籤可快速篩選問題。

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會不會讓移工管理中斷?
不應直接中斷。這是本提案的配套前提:修法時應同步提出移工管理、失聯移工收容遣返、就業服務與必要照護支持的財源承接及轉銜時程,並接受立法院預算審查與逐筆公開。取消家庭看護雇主的繳費義務,與取消公共服務是兩個不同的政策選擇。
這筆錢是我繳的稅嗎?
不是。就業安定費由「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按月繳納,不是一般民眾的稅金。但它是政府管理的公共資金,年決算規模逾三百億元,用途是否合宜屬全民可監督的公共議題。
基金會因為這次爭議被廢掉嗎?
目前檯面上的討論方向不是廢除,而是界定用途、補強審查、公開資訊。移工管理、失業輔導、職業訓練等業務仍需這筆財源支撐——基金每年協助逾50萬人次就業。
是不是大部分的錢都被亂花了?
不是。基金多數預算仍用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移工管理等法定用途;爭議聚焦於部分支出的用途關聯性與執行效益。審計部查核後,就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之支出,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審計部正式審核結果 ▸S06;審計長於2024年12月17日答詢稱,審計部曾收回未符合規定之就安基金支出3億多元立法院答詢原文 ▸S28。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
這件事怎麼被發現的?
導火線是2024年底一起公務員職場霸凌輕生案。媒體追查過程中調閱政府電子採購網,意外揭出前北分署長任內以基金裝潢辦公室等支出,進而牽出整起基金支用爭議。
誰在監督這件事?
多股力量交叉:審計部的事後查核(已擴大溯及5年,並就用途關聯性不高之支出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立法委員的質詢與預算刪減施壓、媒體記者調閱政府採購網標案紀錄;2025年起再加上外部稽核團隊每3個月的定期稽核報告。司法與監察程序也已展開:北檢將前部長許銘春列貪污罪被告偵辦中、新北地檢起訴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洩密、圖利等罪),監察院並已立案調查——上述均屬檢調偵辦或司法程序階段,尚未判決確定,應避免直接推定違法或有罪。
法律不是早就要求公開基金運用情形嗎?
是。《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7項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之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勞動部也確有公告收支報表。爭議在於公開「深度」:過去僅公布彙總報表,未逐筆揭露標案與科目明細,外界只能靠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拼湊——這正是2025年改革將決標資料、會議資料(含科目支用明細)納入公告的原因。
為什麼中階技術人力、弱勢家庭可以免繳?
兩種免繳邏輯不同:弱勢家庭(低收、中低收、領身障補助或中低收老人津貼者聘僱家庭看護)免繳是社會衡平設計,寫在§55第3項;中階技術人力免繳則是留才政策工具,鼓勵雇主把資深移工升任中階職務。後者已逾5萬人且持續擴大,長期將結構性縮減基金收入。
臺灣的做法跟其他國家比起來特別嗎?
在本頁比較的制度中具有明顯差異。新加坡也向雇主收外勞稅(Levy),重點在以價制量調控聘僱成本,但並未如臺灣另設由主管機關自管之特種基金;是否直接歸入一般歲入,本文暫不作強斷。南韓採政府對政府直接招募,無大額月費;日本無類似專款。臺灣將移工收費導入「主管機關自行管理的專款基金」,財源穩定專用是優點,但也使監督責任集中於主管機關(詳見卷一二)。
2026年還有什麼新爭點?
三項:一是失聯移工收容遣返墊付款的公開數字口徑不一致;二是管理會委員遴聘權仍在勞動部,人事結構改革程度待觀察;三是114年度審核報告新提出宣導效益、重複職訓與外籍家庭幫傭新制政策影響評估等問題。

公開查核清單:尚待一案一頁、一筆一標案

下表集中揭露目前仍只有搜尋入口或關鍵字、尚未完成逐案直達的項目。只有在案號、日期、廠商、金額及原始網址均核對一致後,狀態才改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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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鏈待查案件應補欄位目前狀態
S11 採購北分署咖啡豆採購案號、決標日期、廠商、決標金額、決標公告直達頁待逐案核對
S11 採購北分署新莊本部辦公廳舍/休息室整修主案與拆分小額採購案號、各案廠商及金額待逐案核對
S11 採購勞發署會議室裝潢暨設備工程、設備是否分案;各案決標資料待逐案核對
S11 採購「敬!前進的光」音樂會及花絮影片年度文宣媒體通路開口契約案號、派工紀錄、廠商與金額已知開口契約脈絡
S11 採購阿紡的洗衣店/紙紮篇/搬家篇111–113年度各開口契約案號、派工日期、廠商及實付金額待拆分年度
S11 採購喬遷剪綵、紀念品、紀錄片三項是否分案及各自決標資料待逐案核對
S11 採購近1年13件用途關聯性受質疑標案完整13案清單、案號及金額加總勾稽待取得清單
S18 國會2012年關廠工人訴訟公報期別、頁次、會議日期與直達PDF待補直達頁
S18 國會2019年機車行師傅轉型計畫質詢委員、會議日期、公報頁次與直達PDF待補直達頁
S18 國會2020年國道收費員律師費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47期之精確頁次與段落已定位公報期別
S18 國會2021–2022年基本工資薪資補貼預算/決算文件、會議日期、公報頁次與直達PDF待補直達頁
S18 國會2023年「二十五淑女」補助案質詢紀錄、高雄市撤案文件及直達網址待補直達頁
這份清單本身不構成案件事實證明;其功能是公開尚未完成的查核工作,避免把「可搜尋」誤寫成「已逐筆直接證實」。

證據鏈總表(S01–S32)

全站各數據旁的金色 ▸S 編號皆對應下表,點按即跳回本表並標亮該筆。證據層級由高至低排列:法規・司法解釋 → 官方統計・新聞稿 → 審計查核 → 國會紀錄 → 媒體調查;媒體報導僅作「揭露時點」佐證,金額與條文一律以官方文件為準。

A級 官方 勞動部・審計部・行政院・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官方統計 B級 國會 立法院議事紀錄・立委質詢(質詢揭露之數字待官方文件核實) C級 媒體 調查報導與媒體整理(作揭露時點佐證) 星等=查證強度:官方文件與審計查核 ★★★★★、議事紀錄/媒體整理 ★★★★☆、立委質詢數字 ★★★☆☆
S01法規

文件:就業服務法第55條現行條文|發布機關:勞動部|日期:第55條最近修正為2015-10-07;本法整體最新修正為2025-01-20(該次修正第46條)第55條直接網址全法沿革|查核日期:2026-08-25

A級 官方★★★★★
S02法規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發布機關:行政院/勞動部|日期:2026-01-02修正|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

A級 官方★★★★★
S03司法

文件:司法院釋字第426號解釋|發布機關:司法院|日期:1997-05-09|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

A級 官方★★★★★
S04統計

文件:引進移工在臺人數-按國籍分(表12-3)|發布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日期:2026-07月底資料|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總數903,674人;有效許可804,896人;四大來源國合計903,665人,其他國籍9人。

A級 官方★★★★★
S05媒體

文件:就安基金5千萬元使用不符規定 立院拍板暫不審查基金預算|發布機關:公視新聞網|日期:2024-12-18|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支持媒體轉述之112年度5,000多萬元未符合使用目的,以及疫情期間收支落差約200億元;該頁未列5,174萬元、媒體宣導3,784萬元及約占73%的精確數字。

B級 媒體轉述答詢★★★★
S06審計

文件:審計部審核修正就業安定基金113年度決算7,224萬餘元|發布機關:勞動部|日期:2025-03-31|正式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官方措辭為支出項目「與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審核修正113年度決算7,224萬6,254元。

A級 官方★★★★★
S07國會

文件: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黃國昌委員質詢|發布機關:立法院IVOD|日期:2024-12-04|黃國昌發言片段|會議時段:15:49:31–16:05:11(片段長15:40)|查核日期:2026-08-23。1.19億至2.17億元為質詢揭露數字;114年度2億1,711萬3千元另見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44期,仍應與各年度預決算表逐筆核對。

B級 國會★★★★
S08國會+官方

文件:106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決算/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發布機關: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立法院預算中心|日期:2018-03、2024-11|106年度管理會原始紀錄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查核日期:2026-08-23。管理會第85次會議紀錄第9頁明載106年度基金用途決算135億761萬7,708元。

A級 官方+B級國會★★★★★
S09待核

文件:失聯移工收容遣返墊付款統計(媒體轉述)|發布機關:媒體轉述勞動部統計|日期:2026-05-01報導;統計至2025-02|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未取得官方原始表;2.41億元與2,188萬元直接相除約9.1%,所稱追收率分母待核。

C級 待核★★☆☆☆
S10法規

文件: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新制/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問答集/就安費數額法規檢索|發布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日期:2026-03-19公布、2026-04-13受理|新制官方頁官方問答集PDF費額法規檢索|查核日期:2026-08-23。問答集明載本國籍雇主依資格點數為2,000或5,000元、外國籍雇主10,000元。

A級 官方★★★★★
S11採購

文件:政府電子採購網逐筆決標紀錄|發布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期:各案公告日|採購資料查詢|查核日期:2026-08-23。建議逐案使用下列「機關+案名」檢索:勞發署北分署+咖啡豆/新莊本部辦公廳舍整修(145萬元)/勞發署+會議室裝潢暨設備/勞動部+文宣媒體通路採購案+敬!前進的光/阿紡的洗衣店/紙紮篇/搬家篇/勞動部喬遷。部分支出為年度開口契約之派工或小額採購,現有公開材料未能把八項爭議逐一對應單一案號;未核實者不臆填案號。 ▸公開查核清單

A級 官方入口;逐案對應待核★★★☆☆
S12媒體

文件:失能雇主團體盼查就安基金濫用等系列報導|發布機關:公視新聞網等|日期:2024-12-12起|代表性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媒體彙整僅佐證揭露時點,個別金額以官方文件為準。

C級 媒體★★★★
S13官方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管理運用精進規劃報告|發布機關:勞動部|日期:2025-01-03|報告PDF|查核日期:2026-08-23

A級 官方★★★★★
S14國會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預算審查與協商紀錄|發布機關:立法院|日期:2024-12|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查核日期:2026-08-23。以會議日期及「就業安定基金」檢索原始紀錄。

B級 國會★★★★
S15國際

文件:Foreign worker levy/Employment Permit System/Specified Skilled Worker/Employees Retraining Levy|發布機關:新加坡人力部/韓國雇傭勞動部EPS/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香港勞工處|日期:持續更新;香港頁為2008–2013制度沿革|新加坡官方頁南韓EPS官方頁日本特定技能官方頁香港徵款官方頁|查核日期:2026-08-23。跨國比較須留意制度、工作類別及年度差異。

A級 官方★★★★★
S16官方

文件:建請中止引進印度勞工計畫提案及主管機關回應|發布機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勞動部|日期:2026-04至06|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

A級 官方平臺★★★★★
S17統計

文件:失聯移工人數-按國籍及性別分|發布機關:勞動部;資料源為內政部移民署|日期:2026-06月底資料|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

A級 官方★★★★★
S18國會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歷史案件質詢與管理會發言|發布機關:立法院/基金管理會|日期:2012–2023|國會原始紀錄入口|查核日期:2026-08-23。逐案檢索詞:①「關廠工人 80名律師 300名」;②「機車行 師傅轉型 就業安定基金」;③「國道收費員 70萬元 律師費 王婉諭」(另見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47期);④「基本工資 薪資補貼 49億元 就安基金」;⑤「二十五淑女 3,000萬元 就安基金」。入口頁本身不是直接證據,引用前仍應開啟各筆公報全文核對頁次。 ▸公開查核清單

B級 國會;逐案頁次待補★★★☆☆
S19國會

文件: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發布機關:立法院預算中心|日期:2024-11|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

B級 國會★★★★
S20司法

文件:謝宜容涉貪遭起訴、霸凌部分不起訴|發布機關:公視新聞網(轉述新北地檢署)|日期:2025-04-03|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司法程序後續另須查最新裁判狀態。

C級 媒體★★★★
S21官方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發布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日期:逐年更新|法規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逐年財表仍須另自決算專區調閱。

A級 官方★★★★★
S22法規

文件: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修正|發布機關:行政院|日期:2026-01-02|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文號:院授主基營字第1140202422A號。

A級 官方★★★★★
S23媒體

文件:就安委員取得就安基金6000萬經費之報導|發布機關:中天新聞|日期:2024-12-12|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單一媒體來源;金額、標案關係與當事人回應均待官方文件核對。

C級 媒體★★☆☆☆
S24彙整

文件:移工臨時安置制度業界/媒體彙整|發布機關:非單一官方發布|日期:截至2026-07|官方作業要點交叉查核|查核日期:2026-08-23。因既有敘述混合二手彙整與媒體資料,暫列C級;特定NGO弊案指控仍無可核實資料。

C級 二手彙整★★★☆☆
S25官方

文件:管理會委員簡介|發布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日期:第17屆2025-07-08發布、2026-05-27更新|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3。官方專區目前列第13至17屆。

A級 官方★★★★★
S26審計

文件: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業安定基金|發布機關:審計部|日期:2026年公布|報告PDF|查核日期:2026-08-23。業務實際數約241.5億元、賸餘約58.3億元、期末現金約449.1億元;113年度六項意見均已研謀改善或持續辦理。

A級 官方★★★★★
S27審計

文件: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業安定基金|發布機關:審計部|日期:2025年公布|報告PDF|查核日期:2026-08-23。四項主要業務實際數合計約228.6億元;審定本期賸餘50億915萬餘元、期末現金397億1,299萬餘元,並以7,224萬6,254元修正決算。

A級 官方★★★★★
S28國會

文件: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廖先翔委員質詢審計長陳瑞敏發言紀錄|發布機關:立法院IVOD|日期:2024-12-17|答詢原文|查核日期:2026-08-23。審計長答稱:「我們收回就安基金沒有符合規定的支出三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不宜與後續審核修正113年度決算之7,224萬6,254元直接相加。

B級 國會答詢原文★★★★★
S29國會+媒體

文件:王育敏立委質詢揭露112年度就安基金初步查核數字|發布機關:中央社/立法院質詢|日期:2025-01-02|中央社報導|查核日期:2026-08-23。中央社轉述王育敏委員出示的審計資料:5,174萬元,其中媒體宣導3,784萬元、約占73%;仍非審計部正式報告。

B級 國會質詢+媒體轉述★★★★
S30母法沿革

文件:《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前身第51條歷次沿革|發布機關:勞動部/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日期:1992–2015|勞動部全法沿革1992年制定條文2002年全文修法2007年修正公報2012年修正公報2015年免繳修法說明基金83年度設置資料|查核日期:2026-08-25。三大用途於2000年寫入前身第51條;2002年移列第55條;第55條最後正式修正為2015年。

A級 官方★★★★★
S31待審草案

文件:第11屆立法院《就業服務法》第55條相關委員提案|發布機關:立法院|日期:2025-01至2026-05|2025年擴大身心失能者免繳草案2026年重度身障者免繳草案|查核日期:2026-08-25。兩案在本版查核時均為交付審查,屬提案內容而非現行法;其方向是擴大家庭看護就安費免繳資格,未將基金用途改為長照保險財源。

B級 國會原始文件★★★★★
S32公共提議

文件:建議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減輕失能家庭照護負擔|發布機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編號:20260817-33784|日期:2026-08-20進入附議階段|原提議頁直接網址|查核日期:2026-08-28。頁面查核時顯示已附議213人、尚須4,787人達成5,000人門檻、剩餘53日;首頁顯示狀態檔的最近查核快照,官方即時資訊仍以原頁面為準。提議內容主張取消每月2,000元家庭看護雇主就業安定費,若全面取消有困難,至少建立依失能程度、長照需求與家庭所得的分級減免制度。

A級 官方平臺原始頁★★★★★

版本更新紀錄

v1–v92024.12–初版建置
v10.12026.06一致性修正
v142026.07分卷改版
v152026.07內容深化
v162026.07.05審稿修訂
v172026.07.05平台化改版
v17.12026.07.05核校修訂
v17.22026.07.06體驗強化
v17.32026.07.06資料核校
v17.42026.07.06口徑保守化
v17.52026.07.06補充查證
v182026.07.07核校+修法落地
v192026.07.10長者友善
v202026.08.23最新數據+委員揭露
v242026.08.23審計措辭統一+答詢來源拆分
v252026.08.23S28期間校正+新增S29
v26提案2026.08.27公共政策提議整合(本版)
v26提案2026.08.27

公共政策提議整合:①加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原提議頁「建議取消家庭看護雇主之就業安定費,減輕失能家庭照護負擔」;②新增S32官方平臺原始頁來源;③加入原提議頁推廣入口與附議快照,並明確註記動態數據應以原頁面為準。

v262026.08.25

第55條母法沿革補強:①卷〇四新增1992年前身第51條至2015年現行七項的完整母法時間軸;②釐清三大用途於2000年入法、2002年移列第55條,並非2025或2026年才新增;③更正S01日期標示,第55條最後修正為2015.10.07,本法2025.01.20整體修正只涉及第46條;④納入2025–2026年立法院待審草案,並明確區分「擴大免繳」與「擴張基金用途」;⑤卷一一標題改為子法第5條時間軸,與母法第55條分流;⑥新增S30、S31官方證據鏈,頁尾版次同步修正。

v252026.08.23

S28期間校正+新增S29:①全站移除S28原先附加的統計期間與案件分類,改註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與案件範圍;②S05只保留5,000多萬元及疫情期間約200億元收支落差;③新增S29,以中央社轉述王育敏委員出示之審計資料支持5,174萬元、媒體宣導3,784萬元及約占73%;④歷史案例、審議環節及法理標題改為中性用語,並補充法規未修正或司法未判斷前不得自行停止繳費。

v242026.08.23

審計措辭統一+答詢來源拆分:①正文、圖表、FAQ、時間軸與搜尋結果統一採正式審核報告措辭;②112年度5,174萬元標為國會答詢及媒體轉述口徑;③新增S28立法院答詢原文,支持曾收回未符合規定支出3億多元(答詢未明示統計期間及案件範圍),並與後續7,224萬6,254元分列;④資金流程改為爭議支出形成與事後查核,不再使用款項「不見」或「只能追回」;⑤S06改用勞動部最終網址。

v232026.08.23

口徑分流+公開查核清單:①修正112年度279億2,280萬3千元之來源歸屬為立法院預算中心S19;②首頁改採「與基金用途規定關聯性不高、審核修正決算」的審計措辭;③財務圖以藍色實心、金色斜紋及虛線分隔兩種統計口徑;④新增113、114年度主要業務實際數、當期賸餘及期末現金比較表;⑤主論述改為「目前更應聚焦」;⑥新增S11、S18未完成項目的公開查核清單。

v222026.08.23

財務趨勢+來源鏈深化:①首頁改採114年度241.5億元、賸餘58.3億元與近5年修正決算7,224萬6,254元;②財務圖補齊110至114年度,呈現疫情高峰後回落與114年度小幅回升;③國際比較更新2026年7月底印尼、越南人數及「主要來源國」口徑;④改革進度條與文字、無障礙標籤一致;⑤資料缺口說明納入113、114年度現金與賸餘錨點;⑥家庭幫傭完整列2,000/5,000/10,000元及4月13日新制官方來源;⑦S07、S08、S11、S15、S18來源鏈深化,新增113年度審核報告S27。

v212026.08.23

事實核校+官方連結:①將在臺移工總數與有效聘僱許可、實際就安費繳費人數分開;②補正四大來源國合計差9人與2026年3月產業/社福比例;③將分母不明的媒體轉述追收率移出首頁KPI與改革指標;④納入114年度審核報告數據及新審核問題;⑤策進報告日期統一為2025.1.3;⑥調整過度確定的制度論述;⑦S01–S26補齊可點擊網址與查核日期,並調整S05、S09、S24來源等級;⑧移除SEO占位網址。

v202026.08.23

最新數據+委員資料揭露:①在臺移工更新至115年7月底903,674人,四大來源國改為同一時點官方精確數;②失聯移工更新至115年6月底92,816人,國籍別改採勞動部官方查詢結果;③卷〇九新增歷屆委員學經歷公開範圍,第13~17屆有官方資料,第1~12屆截至查核日未見官方專區公布,不自行補推;④補正「運用辦法」第5條正式修正發布日2026.1.2及令號;⑤證據鏈新增S25。

v192026.07.10

長者友善介面+卷〇九增補:①桌機字級全面放大(根字級16→21px,約+31%)、行距加寬、次要文字對比提高,右下角新增A+/A-字級調整鈕(小/標準/大/特大四級,選擇自動記憶);②卷〇九新增「利益衝突實例」小節——學者委員兼領基金標案研究經費(辛炳隆案,單一媒體C級來源、關鍵事實待查證)、NGO安置補助之審核與迴避機制(制度背景可查證、具體弊案指控查無報導);③證據鏈新增S23、S24,總表更名S01–S24;④站內搜尋新增「辛炳隆」「安置」等關鍵字直達。

v182026.07.07

全站核校+修法落地更新(逐項網路複查):【重大更新】①卷一一修法時間軸新增2026.07.07複查節點: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與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之現行「運用辦法」第5條已為三大類結構、刪除「其他有關支出」概括款、明定行政管理支出4.5%編列上限——2025.8.5預告草案之核心內容應已完成法制程序正式發布生效(正式令號與發布日期本版尚未自法規沿革逐字核對,如實標註待補);②改革追蹤:策進②升為「部分完成」,總覽同步改為部分完成2・進行5・未完1;修法小結改寫,強調修法生效不等於支用紀律自動改善。【複查確認無誤之關鍵數字】移工880,130人(115年4月底,勞動統計查詢網);審計部7,224萬6,254元(109–113年度、修正113年度決算);音樂會356萬(另有365萬餘報導)、2022.9.3、另203萬製作7支花絮影片;印度移工連署逾4.4萬附議、勞動部2026.6正式回應「兩前提、無時間表」;失聯移工約9.4萬(2026.2移民署)、官方失聯發生率111年5.96%→114年3.00%(勞動部公共政策平臺回應原文逐字相符);2026年度預算書未見7,224萬歸墊編列(工商時報2025.9報導相符)。【補充】③卷〇六國籍表加註2026年1月底菲律賓已近18萬人之較新口徑。【技術修復】④證據鏈標題更正S01–S20→S01–S22;⑤S20/S21/S22及S02、S14補上站內▸S掛鏈(原僅有出處目標、無點按入口);⑥頁碼總數(/15)改由程式依卷數自動計算;⑦版次全站統一為v18(原檔名v18與內文v17.5不一致)。

v17.32026.07.06

資料核校修訂(逐項網路查證):【修正資料】①音樂會年份更正為2022年9月3日「敬!前進的光」性平法20週年(原誤植2023),金額356萬並註記另有365萬餘報導;②卷〇六國籍表菲律賓修正為約16萬餘人(約19%)、泰國約7萬餘人(約9%),標題移除「首度」超越;③失聯移工9.4萬統計時點修正為2026年2月(移民署);④「近3年短絀200億」改依審計長答詢原文「連續3年」、不再標示未經證實之起訖年度;⑤25淑女案補記高雄市政府其後撤案。【新增內容】⑥司法監察進展:許銘春經北檢列貪污罪被告並與羅景壬團隊補助案(2,872萬)併案偵辦、謝宜容2025.4經新北地檢起訴(霸凌不起訴)、監察院立案調查——時間軸新增2025.04節點;⑦財務錨點: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補109年度決算207.7億元、110年度決算約360.1億元,決算圖擴為四年度;⑧7,224萬精確化為7,224萬6,254元(109–113年度、修正113年度決算);⑨印度移工案更新:連署最終4萬4,623人附議、勞動部2026.6.5平臺正式回應;⑩官方失聯發生率112–114年逐年下降數據。【新增來源】S19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S20司法監察進展。【技術修復】搜尋跳轉至被篩選隱藏之FAQ時自動還原篩選並展開;跳轉至收合的時間軸事件時自動展開;鍵盤事件防禦性修正。

v17.52026.07.06

補充查證(依讀者建議):①卷〇五新增「行政院主計總處原始決算文件」查證說明,補入主計總處「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與勞動力發展署決算原始PDF兩處官方入口,並明確標示現版決算數字仍以立委質詢與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為主、尚未逐年核對主計總處原始餘絀表;②卷一一新增「修法時間軸」,逐項列出「運用辦法」第5條修法進度之可查證時間點(2024.3.11現行版本→2025.1.2策進作為公布→2025.1.22管理會臨時會提案→2025.8.5正式預告草案→2025.10.15立委批評「改革跳票」、洪申翰坦言受財劃法影響→2025.10.31法規資料庫查證時點顯示尚未見正式發布公告),並如實註記「本檔案撰寫時未查得修正案正式發布施行之公告」,避免給讀者「宣布即等於已完成修法」的錯誤印象。【新增來源】S21行政院主計總處決算法規系統、S22勞動部「運用辦法」修法歷程(含中央社、聯合報、中國時報報導)。

v17.42026.07.06

口徑保守化修訂(根據外部審閱意見):①家庭幫傭就安費改為分級說明(本國籍雇主2,000/5,000元、外國籍雇主10,000元),不再呈現單一「5,000元」數字;②880,130人移工統計補充查證說明,註明現版尚未附CSV或截圖,列為待補項目;③卷〇六國籍結構表拆解混用之統計時點(印尼、越南為2025年8月底,菲、泰為2024年底),並於表格說明加註口徑提醒;④爭議案件表格與FAQ監督段落統一補上「均尚未判決確定,應推定無罪」聲明;⑤新加坡「資金去向」「監督爭點」欄位與FAQ改採保守用語,不再逕稱「直接歸入一般歲入」;⑥特別公課法理段落改寫為分析語氣,明確標示「是否違憲或違法仍須由司法或審計機關判斷」;⑦S09、S17來源等級加註「經媒體轉引、尚未核對官方原始表」;⑧頁尾定位聲明強化為「非政府機關正式報告,亦非司法定論」。

v17.22026.07.06

體驗強化改版:【新增內容】①Hero下方「一句話摘要」;②總覽頁案件流程圖(六節點可點按跳卷);③站內搜尋(章節級索引+熱門關鍵字);④手機浮動目錄(左下 ≡ 展開全部章節);⑤卷〇七「爭議案件地圖」八案可展開;⑥FAQ七類快速篩選;⑦證據鏈A/B/C來源分級與可信度星等;⑧本版本演進時間軸。【格式修正】數字單位全站一致化(88.0萬人/325.5億元/7,224萬元/200億元);三條閱讀路徑改為「30秒快速了解/10分鐘重點閱讀/40分鐘完整閱讀」;導覽與章節卡加入圖示。【技術強化】KPI數字遞增動畫(尊重減少動態設定);補齊Open Graph、Twitter Card、JSON-LD、canonical、favicon與Apple Touch Icon。

v17.12026.07.05

核校修訂:①墊付款媒體轉述追收率補口徑說明(與2022–24墊付額直接相除為9.1%,原始分母未明示);②失聯人數改依移民署2026.3統計94,271人、與聘僱許可失效數分列口徑;③卷〇六標題更新為88萬;④補記7,224萬「公務預算歸墊」未編列之後續爭議;⑤導航列補卷〇六連結、修復桌機方向鍵提示、時間軸鍵盤操作等介面問題。

v17.02026.07.05

平台化改版:新增卷〇〇總覽、證據鏈編號系統(S01–S18全站掛鏈)、桌機左側卷次導航、時間軸事件展開與圖表互動、改革進度總覽條、本版本紀錄。

v16.02026.07.05

審稿修訂:用語精確化(「非法院判決」聲明、中性化表述)、數據更新至115年4月(移工880,130人)、新增香港ERB比較與「資料缺口與研究限制」誠實揭露。

v152026.07

內容深化:新增卷〇四法源逐項解析與費額級距、卷〇六國籍別與失聯結構、卷一三深度分析(特別公課法理、三理論視角、三路徑推演、五監測指標)。

v142026.07

分卷改版:由單頁長文改為十四卷分頁閱讀,新增鍵盤方向鍵與觸控滑動翻卷、卷次進度指示。

v10.12026.06

一致性修正:版本標示統一、基金成立年份說明、措辭中性化、財務表加註來源編號。

v1–v92024.12–2026.05

初版建置期:自2024年底爭議爆發起持續增補案件、數據與立場資料(單頁長文時期)。

本檔案為可持續更新之研究彙編;重大資料更新(如後續年度審核報告、外部稽核與原始統計表公布)將以新版次釋出並記錄於此。

DOSSIER 01 / 15

方向鍵可翻卷

家庭照護不該由單一家庭承擔政策成本;取消收費必須同步建立清楚財源有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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